郧西强制报废解体一辆二轮摩托车
十堰网8月8日讯:8月7日,经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裁决,对郧西县安家乡长岗岭村村民孙某(男、56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2017年7月28日8时许,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民警戈光郧、协警汪朝阳等人错时上路,在郧西县民政局门前路段处设置“暑期交通安全整治”临时执勤点。检查中,查获孙某驾驶鄂C***号“新大洲”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达到报废标准。经民警上网查询得知,该车强制报废期止:2016年11月24日,已达报废标准。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向孙某讲明政策、法规以及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性,孙某当场表示,将积极配合民警报废解体该车。
8月7日,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十堰慎远机动车报废公司郧西分公司由民警监督,依法对鄂C***号“新大洲”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切割解体报废,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罚款500元;经报请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批准,并处孙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王生伟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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