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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一案2人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9:4 文章编辑:岩柏
    十堰网8月23日讯(胡静 贺鑫):一起错综复杂的票据诈骗案,细心的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发现,还有2名涉案人员参与该犯罪活动,但没有被提请批准逮捕。近日,由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依法追捕到案的这两名涉案人员,被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
    2016年4月,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到竹溪县公安局报案,称公司因假银行承兑汇票被人诈骗45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夏某某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向竹溪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此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还有两名人员李某某、李某共同参与了票据诈骗行为,遂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李某报捕,并密切跟踪案件进展,积极引导侦查。
    2016年6月17日、2016年7月7日,李某、李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经审查认定,2016年2月4日,夏某某安排李某等人在山西太原机场,以30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手上购得一张面值为500万元的烟台银行承兑汇票。随后,夏某某、雷某某、李某拿着这张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十堰找人抵押借款,但被告知该汇票少了一个防伪点,是“假票”。在明知的情况下,他们又赶到竹溪县,经人介绍,以450万元的价格将承兑汇票转让给了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后,该公司会计持票到银行承兑时,才知道该票据系“克隆票”。
    日前,该起票据诈骗案四名被告人被法院同时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雷某某、夏某某、李某某、李某明知是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使用该汇票进行诈骗,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检察机关追捕到案的李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被并处罚金10万元、5万元。雷某某、夏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被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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