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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水坪镇为市场主体送上春日“大餐”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7日8:26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3月7日讯(汤晓斐):3月4日,水坪镇制定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加快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对市场主体的土地流转、带动发展等“八大项目”进行专项的奖扶补助,可谓给各市场主体送上了一份春日的“大餐”,优惠的政策,全方位的服务方式,吸引的各市场主体纷至沓来。
    土地流转补助。市场主体将水坪镇内农户特色产业基地、耕地、山场等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土地性质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给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 亩以上,且贫困户面积占比达到一半以上的,从2017年开始,在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的情况下,每亩每年按照流转价格的20%予以补助。
    带动发展补助。市场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每促进1户贫困户年增收1万元以上,补助市场主体1000元。
    吸纳就业补助。市场主体吸纳本镇贫困劳动力在其企业或基地就业,年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市场主体年奖励1000元。
    技能培训补助。市场主体组织对本镇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取得毕业证和技术等级证的,3个月以内短训,培训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元;6个月以上长训,培训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200元。
    技术服务补助。市场主体对镇内核桃、花椒、桃子、银杏、牡丹、金银花等产业基地,按照标准进行管护,验收合格,贫困户面积占比达到1/3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购买保险补助。市场主体在本镇内发展产业,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对所购买的产业发展商业保险,按照30%进行补贴(能繁母猪保险除外)。
    金融贷款补助。镇内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当年1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扩大生产补助。市场主体自主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对当地产业发展壮大,特别是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效果明显的,经镇党委政府验收评估后,给予一定补助。(汤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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