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2日讯 :“这是用工注册、营业执照、职工名册、有签字的工资单、工资统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请检阅”。 3月1日,竹溪县某企业干部到县人社局监察部门来进行一年一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今天开始到5月31日,我县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接受年检。对逾期未进行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机构将依法处罚。
据了解,本次年检的内容包括: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劳动合同签订鉴证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制定和执行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执行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等事项进行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帮助监察机构掌握各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用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帮扶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整顿改进,进一步宣传法规政策,从而提升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意识。
年检采取用人单位书面报送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年检优秀的单位,将评选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最佳诚信单位予以表彰(黄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