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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郧西一交通违法者的特别感谢信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7月7日7:41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7月7日讯:7月6日下午,郧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刘建设收到一封由该县城关镇春桥社区4组居民夏明永寄来的感谢信,这是一封“特别”的感谢信,因为来信的是一名涉嫌交通违法被处罚的违法嫌疑人。为什么嫌疑人受到处罚还写信感谢公安交警呢?
    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5月26日晚20时30分,郧西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大队布署在“环城北路”设立检查点,开展“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夜查行动。当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驾驶人夏明永(男,46岁,城关镇春桥社区4组人)涉嫌机动车未年检、无保险。当时,夏某显得很不配合,且有对抗情绪。他说:他是下岗职工,父母年迈七旬,体弱多病,妻子也无固定收入,小男孩还在读书,全家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非常窘境。据夏某陈述:2013年8月,他为了求生存,便从本县城关镇下北隅村王某手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鄂C4F757)常年早出晚归,给别人拉货挣钱,养家糊口。刚开始买车上路,夏某车辆保险、年检手续都齐全,中途因父母和本人身体及家庭困难等原因,保险脱保、年检中断长达一年之久。
    5月26日晚20时30分,夏某在给郧西城东一家小商店运送饮料时,不巧正碰上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环城北路”开展“夜查行动”,民警示意夏某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夏明永驾驶的面包车一无保险、二未年检。当晚城区中队民警将其车辆依法暂扣,责令其尽快到中队接受处罚。期间,中队长汪群对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指出了车辆未年检、无保险的危害性。
    6月6日,在夏某的面包车依法暂扣10天后,中队长汪群又带领副中队长吴洪波等人专程登门走访夏明永家中。当民警了解到夏明永的家庭实际生活困难情况后,再三叮嘱夏明永要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手续。后来,夏明永咬咬牙把家里仅有的3000多元的积蓄用近2000元办理了保险、年检等手续;用1300元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
    6月10日上午,中队长汪群同志按照上级提出的“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指示精神,主动上门与夏明永家结穷亲、帮穷户、拔穷根,并送上爱心捐款2000元帮助夏明永度过暂时困难。此前,郧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呈请县交警大队对夏明永无保险、未年检处以罚款1300元之处罚。
    考虑到夏明永家里的实际困难。于是,汪群同志于6月10日上午就伸出了援手为夏明永捐款2000元。夏明永在感谢信中写道:“我满怀感激之情,写下了这封感谢信,只为向郧西交警城区中队中队长汪群献上我最真挚的谢意!”(刘建设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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