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18日讯:近日,竹溪县纪委监察局为规范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反映县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工作,下发了《关于规范反映县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实现了谈话函询工作延伸至基层干部的“全覆盖”。
该通知规定,本通知所指对象是指竹溪县县直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情形包括: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反映问题比较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难以进行初步核实的;经过初步核实,虽有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
该通知明确,谈话函询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办理、适当委托的制度。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联系单位分工范围和被反映人的情况负责组织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谈话函询工作实行报批制度。对符合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根据本办法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该通知要求,被函询人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不按期回复的,相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当责成其说明原因。被函询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监督被函询人向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被函询的问题和回复的情况,并回告相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该通知强调,经过谈话函询,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如实说明问题、性质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该问题线索转作拟立案或初步核实。对如实说明的问题查证后,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如实说明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在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后,该问题线索转作了结处理;对于答复没有问题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谈话函询批次件数的30%左右的比例提出复核建议报县纪委分管纪律审查的副书记审批。确定进行复核的,重点复核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经复核确定没有问题的,该线索转作了结处理;确定有问题的,该线索转作拟立案或初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未纳入复核范围的,该线索转作了结处理。日后如有新的问题线索,即转作初步核实,连同已经函询的问题线索一并进行初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唐楠、余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