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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三留守”群体法治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3日9:18 文章编辑:原野
李发青
 
    农村“三留守”群体指的是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也被称为“386199”部队。针对农村“三留守”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普法对象素质不高、经费缺乏、交通困难不能有效覆盖、普法骨干匮乏、普法活动形式单一等困难和问题,导致长期以来这些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成为普法工作的难点和疼点。
    一、农村“三留守”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不是很高,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还不时存在,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不多,导致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如某地一留守妇女因丈夫外出打工,自己带孩子在家,偶然间认识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因不懂法,在他们参与盗窃手机时多次帮忙隐藏赃物,最后被判为盗窃罪的共犯,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局令人唏嘘。遇到矛盾纠纷,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用拳头解决问题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剽悍民风;少数人还习惯于采取越级上访或多次缠访来维权的做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郧阳区按照“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力求让农村“三留守”群体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看得到、听得见、记得住、用得上”。
    一是强化融入,让群众“看得到”。郧阳区着力构建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阵地,打造包围型法治宣传环境,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初步建成大型法治电子宣传屏幕1处、视频墙体2处,在城区核心地段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处,建成法治主题公园1处,法治文化示范社区3个,法治文化校园3个;全区所有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采用刷写固定标语,建宣传栏和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等传统形式与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微博、LED等新媒体相结合,实现法治宣传无缝隙、全覆盖。区委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发出倡议书,全区所有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力求让群众在身边“看得到”。依托网格信息优势,利用现有法治建设成员单位网站筹建郧阳普法联盟,探索一体化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法治案例、法治故事、法治视频等信息,让群众处处看得到,接受法治教育。
    二是做好结合,让群众“听得见”。针对“三留守”群体学法主动性差、人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的问题,区委充分发动全区100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0余家金融机构、350家个体工商户等,利用广播、电视、文化广场、公交站台等现有声光电资源,不间断播报法治知识。此外,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三进四大”、精准扶贫、“三下乡”等活动相结合,组织农民演艺队、普法宣传队,深入村组农户,以“以案释法”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40余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扫除法治宣传的“盲区”和“死角”。在每年的3月8日,区普法办联合区妇联等单位到乡镇、村组开展妇女维权法治宣传讲座,现场为妇女朋友讲授维权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每年的3月15日,区普法办联合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鉴别真假商品等法律知识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各类新型媒体,特别是短信、APP应用、微信普法公众号等新型媒体,方便大家随时随地学法。区司法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也于2015年7月上线运行,成为全区群众学法用法的新帮手。在“三万”和“三下乡”等活动中,各单位和包点精准扶贫工作队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使广大村民增强了法律意识。
    三是适应需求,让群众“记得住”。利用漫画、图解对防诈防骗、打击非访、合同纠纷、养老纠纷等生动阐释,力求让群众“记得住”。今年已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3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面涉及全区20个乡镇(场)、348个村(社区),开展社会性法律知识考试3批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0余万人次。组织农民演艺队、普法宣传队,深入村组农户,以“以案释法”和文艺演出等形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扫除法治宣传的“盲区”和“死角”。区法院到杨溪铺镇、南化镇、鲍峡镇等乡镇设立巡回法庭,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及时处理10余起涉农、涉医、涉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每年春季,10余家区直单位到各乡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向基层农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余人次,把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惠农政策送进千家万户。
    四是服务民生,让群众“用得上”。按照“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围绕“打工经济”重点宣传有关劳动用工、依法维权等方面法律知识15场;安排法治副校长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课30余场次,重点讲授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基础法律知识;区司法局深入推进律师进村服务群众,并组织司法干部为农民群众讲授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计生养老等有关政策法规20余场次。区委政法委探索推行网上法律服务,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增设法律服务模块,律师在线通过QQ咨询、热线电话、网上问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40余次。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探索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38家区直执法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普法主体责任,以“送法到身边”为主题,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了3次大型法治集中宣传咨询行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
    二、农村“三留守”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
目前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农村“三留守”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山大人稀进村入户难。广大农村地域辽阔、人员居住分散,再加上交通条件差,各种宣传手段都不能全面覆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要组织一个宣传活动或培训讲座都非常困难,费时费力。
    二是素质偏低知识接收难。农村里稍微有点素质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了,留守在家的老人、妇女和小孩由于本身知识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有限,对学法用法积极性不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这方面显得是事倍功半,效果不好。
    三、经费有限方式创新难。在基层由于经费短缺,除了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培训讲座外,其他的方式方法如组织农民演艺队、现场咨询解答、网络媒体等方式无法运用,导致方式单一,效果不佳。
    四是人员匮乏活动开展难。由于在基层专兼职的普法骨干队伍人员不多,能够长期在边远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骨干更是匮乏,所以在农村“三留守”人员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
    三、加强农村“三留守”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经费投入,让农村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员,有经费,有方式,有效果,活动经常开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乡镇、县市区普法办配置普法宣传车、提供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改善交通设施,增强普法工作覆盖率,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广大农村的角角落落。
   二是丰富方式载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农民演艺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是加强针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把乡镇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进行有效的法治培训,让他们培养成法治建设的带头人,成为 “不走的工作队”和相对稳定的普法骨干队伍,让他们坚守农村阵地,经常进村入户进行法治宣传,以取得扎实的效果。
 
(作者:郧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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