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16日讯:近日,丹江口市发改局积极落实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要求,配合扶贫部门,统筹考虑我市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制订好光伏扶贫规划,建立准入标准,控制产品和施工质量。 据了解,该市规划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56个重点贫困村各建1座60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每村带动10户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发电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被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国家规定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为0.98元/kwh,省级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0.25元/kwh(补贴5年)。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光伏市场经营情况测算,目前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投资约8000元,25年年平均收益约1000元。建设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约2.4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3000元;建设5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投资约40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5万元。同时规定,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其项目收益享受人应为扶贫部门建卡立档的贫困户或贫困村,且项目享受各类扶贫资金补贴。(王朝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