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6日讯:2015年以来,竹溪县以健全责任体系为主线,建立了《县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完善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细化了党委17项主体责任和纪委21项监督责任的 “责任清单”,制发了《竹溪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将5个方面60项重点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进一步科学的调整了各纪工委负责联系单位,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突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
此外,该县明确规定各乡镇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业务外,不再分管乡镇的其他业务,进一步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各派出纪工委在履责过程中建立了监督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各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该县纪委每季度对纳入绩效管理的15个乡镇党委、103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15个乡镇纪委、3个纪工委、9个委局机关部室的工作落实情况核查一次,对没有如期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或责任落实不力的,或预警提示,或实行责任追究,以此促进全县纪检干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真正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责任清单》让纪委干部明确了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向,规范了监督行为,厘清了监督责任,也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2015年以来,该县纪委组织开展履职尽责集中监督检查10余(次),开展“四风”巡查23次,依据《责任清单》约谈函询负责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127人次,共追责问责37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占204人。(姚运平、段家乔、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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