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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将保护区立法纳入“十三五”规划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6日8:36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1月26日讯:1月 25 日,笔者从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将《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该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
    长期以来,该县坚持“建设生态家园,再造秀美竹山”为已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重点抓好林业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非常关注。县人大、县政协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深入保护区开展调研。
    据了解,在刚刚闭幕的十堰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市人大主任王铁军在参加竹山代表团讨论时,高度评价了竹山县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生态立县、文明兴县、产业强县的做法和经验。
    堵河源自然保护区是镶嵌在竹山南部山区的一颗绿色明珠,是集国家50个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34个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内有维管束植物2443种,有陆生脊椎动物344种,有昆虫1456种,鱼类40种,其中国家Ⅰ、Ⅱ级保护植物26种,中国红色名录植物34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42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40种。
    2013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竹山县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南部山区,总面积47173公顷,属森林生态类型保护区。
    随着竹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堵河源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的日益加重。由于保护区地处秦巴山区大巴山余脉,为喀斯特高山峡谷地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对自然资源依赖程度高,加剧了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在管理过程中,保护区对辖区内项目建设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承载压力。受执法主体限制,涉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务、农业、畜牧、住建等多部门的法律、法规,仅靠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限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利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调整明确相应的法律关系,并依法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区的工作进程,在竹山县第十七届五次人代会上,县人大代表将《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列入地方立法的议案,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争取省级层面给予立法,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注入新的活力。(王华 杨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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