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14日讯:“十年前,19岁的弟弟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到派出所骗领哥哥身份证后,又到某驾校报名培训考试骗取《B2驾驶证》;十年后的今天,哥哥持身份证在银行办理银行卡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身份证号码竟然与网上的图像不一致,遭拒办”。近日,郧西县公安局接到县农业银行协查函后,指令香口派出所和郧西县交警大队侦办。
经查,该冒名顶替的男子名叫吴某某(现年29岁,家住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1组),他于十年前的2005年9月7日(时年19岁),持家中户口薄到郧西香口派出所冒充其哥哥吴后江(1982年7月10日出生)骗领身份证。当时,吴某某谎称自己就是吴后江(时年23岁)采取欺骗手段,在香口派出所采集了照片、骗领了其哥哥吴后江的身份证后,吴某某又前往郧西驾校报名培训考试,取得了B2驾驶证(证号:420322198207101212)、(档案编号:420322235897)。十年间,吴某某每年的B2证年检,他每次都采取欺骗手段蒙混过关。
2015年12月16日,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接到县公安局指令受理此案后,深入到香口派出所和香口乡仓房村1组吴某某家中,了解到吴某某的真实身份证与原申领存档的身份证、名字以及号码都是用其哥哥吴后江的名字于2005年9月7日办理(之后吴某某也未到派出所变更户籍)。迫于警方压力,吴某某终于道出了十年前他先骗领其哥吴后江身份证、后骗领驾驶证的真相。据吴某陈述:“当时以自己真实身份去办理机动车驾驶证(B2)申领业务,年龄19岁还相差3岁。为了提前取得B2机动车驾驶证,早拿证早挣钱,就干起了哥哥真人不露相,弟弟冒名来顶替暗箱操作。”民警王生伟对吴某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和教育,告知其申请学驾驶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 “法定申领准驾车型(B2)的年龄为: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吴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元月12日,郧西交警大队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经报请批准,依法收缴了吴某某骗取的B2机动车驾驶证、撤销许可;作注销处理。(王生伟 李茂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