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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6:49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5月13日讯:“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三年到位;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两年到位。”近日悉,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确定国家补助政策。
    具体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二次下达,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县市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其它县市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第一、二类已经启动。
    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将基本农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等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农民自愿,政府引导。退不退耕,还不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级政府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二是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各地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不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重在提高生态承载量。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建档立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防骗取退耕资金。(汪祖鹏 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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