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2月5日讯(郭承桥马献学):竹溪县为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从2015年元月起,全面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标准。
其中: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住院补助比例为70%,提高20%,年补助最高额度为8000元,最高额度提高4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住院补助比例为70%,提高40%,年补助最高额度为6000元,最高限额提高3000元。通过医保农合报销、医院减免、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自付部分仍较多,且家庭困难较大,给予临时优抚医疗救助,同时,纳入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同时,门诊补助根据属别不同,年补助达到120—1200元。其中1—6级残疾军人年补助1200元,七级残疾军人年补助400元,八级残疾军人年补助300元,九级残疾军人补助200元,十级残疾军人年补助150元,在乡复员军人年补助400元,三属人员年补助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人员年补助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