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3日讯(程平、曾庆尧):日前,竹山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狩猎行为,颁布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张贴到各乡(镇)、村组及院落。
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该县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期禁止狩猎。根据《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所有野生鸟类禁猎时限为5年,自2014年一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严禁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禁工具及狩猎装备;严禁使用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猎捕方法;严禁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疫病防控、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办理《狩猎证》后方能进行。持枪狩猎的,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县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禁猎工作,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