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6月11日讯(杜雪刚 于丽):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违法分包方支付工人工资款10万元。
没有建设资质的敖某从Y公司处分包了某桥梁修建工程后,便雇请杨某等人在其工地上从事桥梁、钢筋吊装工作。2013年7月,敖某结欠杨某劳务费1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Y公司在欠条上批注,同意在政府拨付工程款后优先支付该笔欠款。后杨某多次催要,Y公司认为本案债权债务的当事人是敖某与杨某,Y公司在欠条上的批示不是代为付款的承诺,故Y公司无责任,不是杨某欠款的给付义务人。熬某则认为所包工程不赚钱,目前无能力支付,杨某为讨要工资将Y公司、敖某起诉至竹溪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Y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未取得建设资质的熬某,违背了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本案因拖欠工资而引发劳务纠纷,杨某付出了劳动,应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10]4号)第三条的规定,Y公司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进行分包,应承担清偿被拖欠劳务工资的责任,被告敖某不承担责任。杨某要求Y公司支付劳务工资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依法判决Y公司支付杨某劳务工资款100000.00元。
在工程施工类案件中,经常遇到分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再招募工人来干活。一旦发生工资纠纷,工人们该如何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外面打工应尽量选择合法的用人单位,注意保留好劳动过程中关于工作量及用工单位出具的拖欠工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条件,劳动者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