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27日讯:近日,房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提出四个要求:一是严格宴请范围。婚礼、葬礼原则上要求只能接受家门、亲戚、亲友和本单位同事的祝贺或吊唁。生子、升学、入伍、就业、生日、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设家宴,禁止邀请和接受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二是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赴宴送礼;严禁以组织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用公款送礼,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占用其它公共资源、调用单位职工、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与工作秩序;严禁在县城区实行殡葬制度改革区域范围内搭设灵堂、燃放烟花爆竹,葬礼必须在县殡仪馆操办。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实行申报备案制度,须于事前和事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备案。报告时应由本人亲自填写《房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喜庆事项报告表》,签订承诺书。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对难以拒收和退还的礼品礼金,及时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登记,并上缴“廉政账户”。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3250847、3250844、3250849),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受理、查办,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程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