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25讯(李伟):近日,省文明委印发通知,确认了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竹溪县检察院名列其中。至此,该院已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总揽全局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创新活动载体,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领导重视,全院参与。院党组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对创建目标任务实行一季一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以此促使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作用,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群体性文体活动,坚持从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岗位技能、服务环境等方面从严要求,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增强干警身心健康,使机关充满生机与活力。在创建工作中坚持做到“三化”、“八有”,即: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领导、有专班、有方案、有活动、有记载、有检查、有评比、有档案。
突出主题,创先争优。以争创活动为载体,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创先进检察院、争一流科室、当先进检察官活动,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新时期加强争创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全院出现你追我赶、创先争优、不甘落后、勇争一流的可喜局面,团体精神、奉献精神普遍增强,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湖北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文明单位”、“十堰市保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