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25讯(吴显彬 席芳):竹溪县为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低保特困家庭实际困难,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将对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据了解,特别救助对象为现在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中(月人均补助水平80—90元),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收入微薄的重病、重残、高龄体弱的特困家庭,按每个村1—2户(不得超过2户)确定。特别救助对象的确定与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一样,由各民政所会同乡(镇)联系村领导、村干部组成工作专班,直接入户核查,严格按照特别救助对象范围和审核审批程序准确核定对象。对于享受特别救助的农村低保特困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救助政策及享受金额,乡(镇)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核查两次,并建立专门的台账、档案和数据库。
特别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随低保金一同发放,农村低保特困家庭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金基础上,按月人均可获70元特别救助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