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正文
竹溪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3日8:9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9月23日讯(罗立政):9月22日,从竹溪县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偏低问题,竹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精神,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6日下发文件,决定对该县有关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这是竹溪县生活困难人的福音。
    具体调整的对象及标准是: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50元。城镇低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其中:财政拨付2100元、新农合补助60元、门诊医疗救助金500元、返还电费60元、基础养老金和福利生产创收8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其中:财政拨付1600元,基础养老金、新农合补助、衣被救济、返还电费、惠农补贴和责任土地、自留地创收1000元)。
    以上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条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络实名:十堰新闻网 十堰新闻 域名网址:www.syxw.net
投稿邮箱:E_mail:syxw668@126.com 或 E_mail:syxw668@yahoo.com.cn
备案序号:鄂ICP备07501808号 联系电话:0719--8651828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尚禹科技 十堰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