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日讯:“如今,有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我们的心就踏实了,不再着急过年时拿不到工钱了”正在某建筑地工地干活的民工李胜在听说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后,面露笑容地说。为抑制工程施工单位、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装饰装修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和探索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竹溪县日前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如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将依法从其单位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中直接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 “我是来缴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请问如何办理”,今日,某建筑公司的魏总找到劳动保障监察局,主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今年,竹溪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在竹溪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包括建筑、公路、水利、水电、装饰装修、土地治理项目)、煤矿、非煤矿山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均为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执法机构负责管理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按中标价格的1%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煤矿、非煤矿山根据开采量及使用劳动者人数一次性缴纳20至50万元的工资支付保障金;装饰装修行业按资质分类1至50万元缴纳。 为从源头上扼制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竹溪县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执法机构全面参与全县所有建设项目拖工单位招投标资格审定工作,在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时,招投标文件中要有不拖欠工资的书面承诺,施工前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不允许其开工。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装饰装修行业没有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不核发相关证件及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截止目前,竹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先后收到今年新开建的十一个工程缴纳的工资支付保障金250余万元(最高的缴纳50万元,最低的缴纳9仟元),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分期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4份,涉及金额80余万元。(黄蕊 王伦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