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16日讯(李丽、饶正勇):7月15日, 竹山县检察院邀请程宝宁、蔡军、全生龙3位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案件公开说理,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实效,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7月8日,竹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吴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后,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属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能够认罪、悔罪,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可对吴某作出不捕决定。为确保不捕决定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竹山县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说理活动,案件承办人分别就案情、不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了阐述,人民监督员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从人民监督员的角度发表了意见。
3名人民监督员对竹山县检察院不捕案件说理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检察机关改变了“够罪即捕”的传统观念,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注重人权的保护,既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又创新了人民监督员工作举措,有效实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