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7讯:从今年4月份以来,竹溪县的72户小规模纳税人将由以前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纳税。这是该局认真落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优化环境助推跨越 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精神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该局优化纳税服务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节省办税时间再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新举措。
截至4月初,该局共管理小规模企业纳税人253户,其中“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户,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政策,这部分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可由按月申报缴纳调整为按季度申报缴纳,即在4月、7月、10月的15日内,申报第一至三季度增值税、消费税;次年1月的15日内,申报上年四季度的。通过纳税人的申请,各税务分局前期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审核,对符合条件的72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由“月”通过CTAIS系统修改为“季”。
为切实把这项惠及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落到实处,从年初开始,该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及竹溪国税局外网将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得到了纳税人理解和支持。(马从艳、陈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