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0月24日讯(赵晓双):今年以来,房县切实加大“三公经费”管控力度,继续开展规范公务消费活动,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严格把握两个控制标准。即:总量标准,以近三年实际开支额平均数作为年度标准,逐年递减10%;人均标准,以县直和乡镇在编在岗人数平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作为县直和乡镇参考控制标准。公务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按在编在岗人员,10人以下的单位,人年平控制在10000元;10人以上的单位,人年平控制在8000元;且逐年递减10%。
定期开展督查。强化各单位财务支出监管,整合县纪委、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力量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公”经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检查两批次,分别对全县20个乡镇和86个县直重点部门2013年第一季度(4月份开展)及二三季度(9月份开展)因公外出考察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公共经费及会议费支出等预算执行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60多个,下发整改通知30余份。
推行集中报账制度。随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多,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使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房县推行县局“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报账制,取消乡镇会计核算单位,实行集中报账制和大宗购物集中采购制。自推行集中报账制度以来,教育、国土、卫生、农业等系统同比累计减少“三公经费”500余万元,核减不合理支出170余万元。
贯彻定期公示制度。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标准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时公开,要求将接待费用公开到天、到经办人。全县116家县直一级单位和20个乡镇按照省市要求,制作本单位“三公”经费公示栏,陆续上墙公示公开,让公务消费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账本“全裸晒”,提高了“三公”经费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