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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房县一开发商被罚万元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6日7:10 文章编辑:吕正
    十堰新闻频道9月6日讯(戴全辉):近日,房县工商局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中,查处了一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案件,当事企业被罚款1万元。
    经查,2009年,房县城关镇小西关居委会的段某欲投资开发该县某楼盘,由于没有建筑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遂以房县某工程项目开发部的名义,于当年11月2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开发合同书。其中规定,在实际开发中,由张某出资开发辉南县某楼盘,独自承担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张某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作为交换条件,该楼盘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伙伴承建施工。房县工商局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于9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