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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工商查处一“荣誉”虚假宣传案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5日7:4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25日讯(戴全辉):8月24日,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城区南街进行市场巡查中发现,一金银首饰商行的墙上悬挂着各种各样的荣誉牌匾,简直是荣誉大全。其中有“中国著名品牌”、“中国金银首饰公认十大畅销品牌”、“中国消费者(用户)首选第一品牌”、“质量、服务、信誉AAA级示范单位”、“中国十佳品牌”、“消费者放心产品信誉品牌”等各种荣誉,而这些荣誉竟全是号称“中国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名牌与战略专家委员会”授予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明文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而该商行还在其户外广告牌上及其宣传手册上也引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荣誉”称号。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的通知,并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