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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840户倒房灾民将于10月中旬搬进新家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8日10:52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9日讯 据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17日,竹山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强化领导,明确专班负责,县直相关部门齐心配合,确保9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建设,10月中旬灾民搬进新家。县委副书记欧阳立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县长陈伦富安排部署重建工作任务。 
    据县民政局核查通报,6月份以来,我县多次遭受暴雨袭击,因灾导致农房倒塌840户、2709间,损坏房屋496户、2083间。 
    会议要求,恢复重建对象要严格按照核实后的户主,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规避灾害隐患,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建房。因灾倒房10户以上的自然村,结合村庄规划和集镇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进行集中新建;分散倒房户,由乡镇政府和村协调就近安置至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房;引导倒房户投亲靠友外迁或购买闲置房屋居住;恢复重建住房至少是砖木结构,不允许再复建土坯房,努力使恢复重建成为“安居工程”、“放心工程”。五保户房屋倒塌需要安置的,一律就近入住乡镇农村福利院。坚持经济适用,控制建房新增债务。对农村低保、特困残疾、特困优抚对象家庭原则上3人及以下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4人以上的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建房补助标准:对因灾倒房户新房竣工、旧房推倒、一户一基的,每户补助5000元;对在集镇或交通主干道按“六有”标准新建住房的,每户按8000元补助;对因灾部分倒房户,视情况每户按500元至1000元标准给予修缮费补助。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房屋动工后拨50%,竣工验收合格后兑清,建成一户销号一户。一户多基或旧房未推倒的一律不予补助,重建补助资金采取“一卡通”直发到户。  (陈兴云  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