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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3日6:14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3日讯(周世清):丹江口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六措并举”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管的68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34人矫正期满依法终止矫正,所有接管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局长杨军多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市长曾文华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批示。各地司法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乡镇办均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健全规范组织机构。市综治委以丹综治(2010)15号文件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市委办、政府办等 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构的成立与规范,方便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用创新增强监管实效。4月份开始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开展“争做和谐社会一分子”活动,通过“摸底排查、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集中公益劳动和法律常识测试”五个一活动,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遵纪守法习惯,激励他们主动融入到社会,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把好接收和解矫两个环节。对接收矫正对象采取跟踪管理。市矫正办在接收到法院、看守所、监狱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后,当天先与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电话联系核实,随之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寄送司法所,矫正对象报到后司法所迅速寄回矫正回执单。对没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由司法所主动与派出所联系,并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查找,抓衔接环节落实,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矫正对象解矫后立即纳入帮教安置跟踪管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其真正融入社会,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
 
    五是做好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通知》文件转发至各司法所,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多途径对司法所人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培训,分别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审前社会调查、矫正对象衔接问题进行协商,落实执行措施。按照接到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3日内将相关文书寄送司法所,司法所收到委托调查函后会同派出所及时展开调查,2周内做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报市矫正办审核,市矫正办在3日内将报告送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时限要求执行。3年来对11名拟适用非监禁刑人员案件进行了审前调查,对9件作出了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全部被人民法院和监狱部门采纳。
 
    六是以人性化管理提高矫正质量。将行为监督、个案矫正、生活帮扶等矫正措施有机融合,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心理咨询、构建通讯联系平台、一对一帮扶等工作措施开展矫正,凸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理念。均州办司法所对辖区矫正对象温某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与决心,经努力温某取得了专科文凭和驾驶证后,被一家效益较好的企业聘用,还交上了女朋友,今年4月顺利解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