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新闻 >> 正文
竹溪县落实“三金”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30日6:20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30日讯(段传武 郭华):竹溪县狠抓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认真落实优抚安置经费,加大力度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
  一是全面落实军属优待金。为做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该县自2002年开始,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县级统筹改为财政转移支付,实现了城乡义务兵家属户户优待,从而使“拥军优属、人人有责”和义务兵家属应享受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该县实行优待金财政转移支付以来,呈现出优待数额逐年递增,优待标准逐年提高的可喜局面。2009年全县有义务兵家属382户,发放优待金额62.68万元。其中农村义务兵优待281户,年优待标准1800元,优待金额50.58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90户,年优待900元,优待金额8.1万元。进藏义务兵11人,优待金额4万元,优待标准:农村、城镇分别达到4000—2000元。对于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士兵按立功等次分别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优待。同时对生活困难的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1524人按其困难情况分别给予200—2000元优待,优待金额30.82万元。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达到了100%。
  二是落实抚恤“三属”补助金。民政局领导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得了县领导的同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县长办公会议上确定优抚提标经费纳入县财政优先安排,并要求财政部门优先划拨,这一决定确保了提标经费的全面落实。从去年8月1日起为“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幅度提标,提标后,109名“三属”年标准达到3300—6000元,残疾军人276人,按不同等级年标准分别达到2480—26080元;1152名在乡复员军人年标准分别达到3120—3720;1763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原月平75元提高到现在的人月平1305元,按政策为建国前的老党员发放了生活补助。同时,对全县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将542名参战退役军人、78名参试退役军人纳入定期定量补助,人月平100元,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活困难。
  三是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该县每年接收退役士兵200余人,是兵员比较多,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比较大的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传统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在改革中找准“安置难”的突破口,局党委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反复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反映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做好安置工作的新措施,在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竹溪县自谋职业安置暂行办法》。对每年接收的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费由部分财政预算、部分社会统筹到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使义务兵2年军龄由最初补偿1万元增长到2.6万元,一期士官5年军龄由1.3万元,增长到2.9万元,二期士官8年军龄,由1.6万元增长到3.1万元。
      2010年符合政策安置的66人,兑现安置金203.6万元。另外落实待安期生活费7.39万元。在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的同时,为使退役士兵找到合适的工作,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同时与沿海大型企业签订退役士兵供需合同,按照用人方的要求,主动与退役士兵联系,如实讲明情况,组织愿意去的人员到联系单位上岗,从事经济保安等工作,使退役士兵培训开发率达到了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