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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把救灾应急资金使用关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9日7:2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9日讯(童海荣):7月份以来,竹溪县连续遭受暴雨洪涝灾害的袭击,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为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该县及时向重灾区下拨了救灾应急资金220万元,用于解决受灾户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为加强救灾款物的跟踪监管,近日竹溪县民政局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把资金管理使用关,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灾民的“救命钱”能够发挥最大效应。
      一是提高认识度,增强责任感。救灾应急资金是用于安排解决灾民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其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管好和用好此项资金是一种党性的要求,更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按照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要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加强使用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受灾群众头上。
      二是严把使用关,明确用途和重点。7月份以来,全县先后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或紧急避险期间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天10元的救助标准;用于为灾民购置必需的生活用品;用于因灾导致灾民伤病的医治;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其使用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无自救能力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安排灾民生活救助结余的救灾应急资金,可用于倒房恢复重建,但不得用于灾后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建,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更不允许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同时,对下拨的棉被、单衣、帐篷等救灾物资,须严格遵循无偿使用的原则,不能以任何条件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对印有“民政救灾”字样的物品,严禁进入市场流通,用于与灾无关的地方,尤其是救灾帐篷只能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紧急避险,用完后要及时交到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统一保管。
      三是严把监督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格监管。在摸清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提交救助方案,确保在12小时内将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到实处,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严禁滞拨、克扣,从中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确保时效性。所有救灾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灾民救助卡发放,对需救助对象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资金下拨后,审计专班将迅速深入各地对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截留、挪用、滞拨等现象,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在每天下午17时以前,将当日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确保及时掌握动态,统筹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