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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推动侦查监督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6日7:33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6日讯((饶正勇杨建军 张赐中):近年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采取四项措施努力丰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能力,有力推动了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5年来,共受理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74件70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4件618人,其中多发性侵财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盗窃64件116人,抢劫21件68人,故意伤害64件70人,故意杀人12件14人,强奸28件29人;其它案件227件321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9件54人,其中:无逮捕必要27件48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件2人,不构成犯罪4人,公安机关撤回30件32人。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10件29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8件45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8件2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20件23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追捕犯罪嫌疑人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已回复。
 
    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工作中,该院大胆探索,不断改进监督方法,突出“五个注重”:注重审查共同犯罪中,对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人员,逐人进行审查,用法律衡量是否涉嫌犯罪;注重对“另案处理”人员的审查,通过全面审查和跟踪监督报捕卷宗中的“另案处理”人员,避免出现漏捕;注重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监督,逐件逐人登记并且落实责任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跟踪监督;注重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审查,做到登记备案、定期催办、跟踪监督;注重对证据的审查,防止利用虚假鉴定证明等手段放纵犯罪。广辟案源,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不应当立案的案件监督,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逮捕执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五年中,该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8件45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8件2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20件23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全面准确把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慎捕要求,防止强制措施的滥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坚持以证据审查为核心,认真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力保案件质量。既要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供述;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9件54人,其中:无逮捕必要27件48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件2人,不构成犯罪4人。
 
    二是加强对院自侦部门的监督,维护监督的公平性。该院十分注重加强对自侦部门侦查活动的监督。侦监、公诉部门对本院自侦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的开展。侦监、公诉部在案件捕后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了良好的捕诉衔接机制。五年来,对立案查办的21件22人的职务犯罪案件逐一介入。通过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过程中严把案件三关,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对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16件案件,依法决定逮捕14件14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件2人案件,依法作出了不捕的决定,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监督方式和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捕后取保候审担负有监督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适用,三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随意性较大,缺乏相互制约。捕后取候审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家庭原因出门务工,致使部分案件久拖不结。就这一问题该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多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发出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要想纠正需要较长时间和过程。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该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捕后取保候审监督方法,达成一致意见。2008至2010年捕后取保候审的案件全部顺利诉讼,没有出现取保后犯罪嫌疑外逃和外出情况。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强化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5年来,该院及时向县委领导请示、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重大行动及办理的重大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将检察职能的发挥集中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上,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重大工程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潘口电站建设中,该院响亮提出“移民工作涉及到哪里,我们的职能就延伸到哪里;电站建设需要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坚决依法干什么”的口号。公开作出服务潘口电站建设和移民工作六项承诺,并严厉打击阻碍、影响电站建设和移民工作的各类案件,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8人。潘口电站移民工作起始阶段困难重重、推进缓慢,该院提前介入案件调查,支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仅用3天时间就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从而打开了移民工作的突破口,为移民工作全面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5年来该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理念,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请示制度,争取人大支持和监督。本着“听取代表意见就是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代表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该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