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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3日5:23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3日讯(罗立政 桂绪成):7月10日,笔者从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获悉:由竹溪民政局主办,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办的2010年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于即前日正式拉开了序幕。
    活动开展之前,竹溪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成立了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领导和成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评审工作,负责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的竹溪县“十大孝子”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范围及条件是:
    ⒈在竹溪县境内居住的公民。
    ⒉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孝敬父母、长辈,情节特别感人。
    ⒊关心、帮助老年人,事迹特别典型;其中某个方面事迹突出。或“久病床前有孝子”;或长期在外工作为在家父母减轻负担;或悉心照顾父母、或千方百计满足父母心愿;或无私照顾特困孤寡老人;或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体谅长辈、不畏艰苦、主动为家庭分忧等等。
    ⒋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特别典型,在社会广为传颂。
    ⒌重视、关心、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贡献巨大,社会反响好。
    ⒍长期在(10年以上)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为老服务特殊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事迹特别突出。
    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和睦,遵纪守法,尊老敬老;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关心,精神上安慰,医疗上保障。
    8.在生活上细心照料,饮食起居关怀备至,精神生活丰富充实,达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9.尊老敬老行为受到当地群众广泛一致好评,孝心和尽孝行为得到公认,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出竹溪县“十大孝子”10名。评选工作完成后,由县委政府发文,授予荣誉称号,举行颁奖仪式,给获得者颁发奖金证书。
    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群众推荐、层层评选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步骤为:
    第一步,宣传发动。(2010年7月8日-7月15)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在《今日竹溪》、《竹溪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方案,正式启动竹溪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步,组织推荐。(2010年7月16日-8月10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社会各界可以各种方式向所在老龄办、文明办或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县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可直接向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系统的先进人物;主办单位也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各乡镇老龄办或评选活动组委会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或有知名人士进行评审,确定申报推荐人选,8月10日以前,统一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候选人不少于2名,县直单位、企事业不少于1名。
    推荐申报候选人,需填报推荐表(附后),附简要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感人致深,字数在1500字以内)和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及反映事迹、生活或工作情况的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附电子版传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信箱或QQ号附后)。
    第三步,审核初选。(2010年8月11日-9月20日)县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乡镇可委托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考察),根据事迹的典型性确定30名“十大孝子”候选人。
    第四步,媒体公示。(9月21日-9月30日)将竹溪县“十大孝子”正式候选人和提名奖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今日竹溪》、《竹溪新闻网》、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候选人有不良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由排序靠前者递补。
    第五步,组委会票决。(10月1日-10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高低评出竹溪县“十大孝子”候选人10名。
    第六步,命名表彰。由县老龄办负责起草表彰决定,送请县委政府会签后,发文命名表彰。县评选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举行颁奖仪式,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为获得竹溪县“十大孝子”颁奖。
    据悉,近日主办单位对评选活动的安排部署,将在《今日竹溪》、《竹溪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