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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8日7:2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8日讯(许明涛 ):房县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政府投资的每个建设项目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细化工作分工,实现监督检查责任全覆盖。明确了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明确自查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查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把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同时各项目单位都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 实现制度建设全覆盖 。建立了排查月报制、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制和检查汇报签字负责制等相关的制度,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体系。同时,从两个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个方面就是对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实行领导问责制、实行党风问责制,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行政一把手和党委书记负总责,并实行责任倒查。第二方面是对建设行业的企业法人,实行不良记录。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房县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由纪委监察局牵头, 组织2个检查组对13个项目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35个新增中央投资在30万以上的项目,重点督查了22个新增中央投资在200万以上的项目,重点督办了5个新增中央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各项目单位也组织检查组对95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了检查整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各项目单位和县监督检查小组,既确保了监督检查到位,又避免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通过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密切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了整体效应,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
 
      四是创新监督方式, 实现 过程监督全覆盖。 房县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三个督导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 特别是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资金划拨、工程建设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督,阳光操作。 一是 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县政府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14 名业务骨干 ,分两批次对总投资200万以上的22个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制定了科学的建设方案和过硬的工作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建设; 二是 开展重点督导工作 。 纪委监察局 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深入到建设现场,对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财务报表和财务预决算报送、执行财经法规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还对财政部门涉及中央和省扩大内需资金的文件流转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规范管理; 三是 开展常规督导工作 。 在监察局执法室 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统计台帐,每周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对行动迟缓、行动不力的单位派驻督导组,进行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