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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例跨国制毒贩毒案一审判决 主犯领刑十五年 两外籍毒贩各领刑十二年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6月5日19:6 文章编辑:原野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5日讯(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吴钦):感冒药提取毒品,9名案犯中有两名外国人参与。备受市民关注的十堰首例跨国制毒贩毒案(本报3月27日曾做报道)昨日由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主犯马正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外籍毒贩杨小发、袁付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郧西人马正全、王成、浠水人刘自造、房县人王天华(女),茅箭区人沈毅航等人,勾结从缅甸联邦王国入境来的杨小发、袁付宝,以牟利为目的预谋制造、贩卖毒品。
 
    马正全邀约王成,王成又邀约刘自造参与制造毒品。刘自造接受马正全指示主要负责采购“新康泰克”药及化学制剂,沈毅航接受刘自造的邀约后帮助购买了四箱“新康泰克”药。药品及化学试剂备齐后,马正全等人在王天华住所试验,后在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普安林果场,用玻璃试瓶、脱干机等工具秘密制造出冰毒120.1289克。王成于同年10月13日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兰波、乐保卫2人共20克,非法获利8000元人民币。制成冰毒后,马正全、王成预付给袁付宝5万元人民币作为“技术报酬”。案发前,王成从襄樊购进400余粒麻果,供自己吸食,一直存放于王天华家中。马正全从老河口市购进约9余克白色冰毒供杨小发等人吸食。案发后,乐保卫在兰波的劝说下携带吸剩的冰毒13.2977克投案。公安机关从王天华的住所及其它藏匿毒品的地点总共查获制造出的淡黄色冰毒120.1289克、购买的白色冰毒9.0522克、麻果33.9088克(300余颗),并缴获制毒工具及残余物品。     
 
    据悉,本案此前由公诉机关指控马正全等人制造冰毒数量为180余克,但因证据不足,马正全等对制造毒品的数量供述不一致,法院最终以公安机关查获的数量120.1289克认定。
   
    法院认为,在制毒贩毒活动中,马正全系预谋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王成、杨小发、袁付宝、刘自造、王天华、沈毅航六人属从犯。王成、兰波、乐保卫三人为了自己吸食购买毒品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依法对马正全、杨小发、袁付宝作出上述判决。对王成、刘自造、王天华、沈毅航、兰波、乐保卫六人分别以贩卖、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3年、3年(缓刑3年)、1年(缓刑2年)、6个月(缓刑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