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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民意沟通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8日6:31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28日讯(刘先超):为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近年来,竹山县人民法院将加强民意沟通作为联结人民群众与法院工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取得了涉法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法院社会形象明显提升、执法环境日益优良的好效果。
 
    一是建立大接访机制,认真倾听民意。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在立案大厅安排两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门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信必复、有诉必理;实行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接待日制度,由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在立案大厅轮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的接访工作,在每月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日安排院领导到场陪访,在每周一和周五安排立案庭法官到县信访局坐堂接访,更多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要求和期盼。
 
    二是建立便民利民机制,紧紧贴近民意。推行电话咨询、巡回立案、就地办案、上门兑付执行款等便民措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开法庭和业务庭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方便人民群众直接、便捷地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法律咨询;以七个中心法庭为依托,在距法庭较远的每个村(居)委会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从基层聘任声望较高的干部、群众作为民意沟通联络员,通过“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基层民意采集、交流和反馈,加强法院与农村、法官与农民的联系。
 
    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广泛采集民意。成立与县人大、县政协进行联系的常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保持联络的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参与执行、参观法院及法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司法监督员,根据他们提出的监督意见,积极整改。
 
    四是建立基层走访回访机制,准确把握民意。积极推行带案下访活动,对每一件信访案件,由具体负责该信访案件的承办人员,深入实地与信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做好息访罢诉工作;加强案件回访工作,定期随机抽取部分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院党组成员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准确掌握社情民意。
 
    五是建立网络交流机制,有力沟通民意。抓好法院网站建设,通过网络公开收费标准、发布开庭公告、公布法律文书,及时向人民群众传送法院最新工作动态,审判和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全面拓宽与群众对接平台;建立网络民意收集制度,成立16人的网络舆情阅评员队伍,及时收集和回复网民意见,与网民直接进行交流、互动;设立专门的电子信箱,通过报纸、电视和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开,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六是建立社会互动交流机制,全面吸纳民意。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互动,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搭建“对话”平台,通过他们了解民情、宣传法律,实现沟通民意功能的最大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在每年年初深入各行政机关走访座谈,通过“问计纳谏”,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与民调、综治、工会、妇联、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络、联合调研等制度,广泛了解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呼声。
 
    七是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正确引导民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大司法决策及案件审判信息,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人民法院的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和大要案审判情况,主动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舆论环境。
 
    八是建立研判机制,切实转化民意。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出台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时,通过媒体发布、信函回复、实地回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反馈,发扬司法民主,尊重群众意见,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