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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污染减排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3日6:30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23日讯(屈玲娣):在2010年6月11日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竹溪县人民政府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于“2009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竹溪县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是对竹溪县环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县环保局在全市环保系统2009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三年来,竹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保执法等一系列措施,把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预定目标内。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统一认识,始终把节能减排放在突出位置来推进。县委书记余春存、县长余世明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重,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抓好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扩张,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二是出台硬性政策,强化环保权威。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溪政发[2009]3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竹溪县城镇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溪政办发[2009]113号),为源头上控制污染,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环保政策法规的落实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县政府与15个乡镇、7个县直单位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把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及重点项目。
    四是抓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07年6月依法关停了9家黄姜化工企业“水解物”生产线;08年积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09年底依法关闭了楚秦水泥有限公司。
    五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09年,竹溪县共接待、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85批(次),其中省级批办件1件,市级批办件4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是抓监督检查,努力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县政府多次召开了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推进会,督办相关减排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09年9月,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办检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8个乡镇和5个县直环保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真正做到了节能环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办,年底有考核,兑现结硬帐;年终抽调环保部门参与全县综合考核,提高节能减排工作在综合考核总分中所占分数,使环保“一票否决”权真正落到实处。
    2007年竹溪县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总量1121吨,完成二氧化硫削减总量为145.8吨;2008年竹溪县削减化学需氧量816吨,超额完成削减33.3吨的目标任务,削减二氧化硫60.8吨,超额完成削减43吨的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总量240.33吨,超年度任务15.5%,完成二氧化硫削减总量为244.93吨,超年度任务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