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18日讯(张波):笔者从竹溪县交通局于6月13日召开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督办会获悉,今后凡在竹溪县境内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中介等行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每年都将接受一次信用评价,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行贿投标等违规行为者将在交通建设市场“失去信用”。
该局日前制定了“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质量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每年要对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其承担的工程进行考核、审查和评价,并列出相应的评价等级,考评结果将作为其当年市场准入的主要依据。
此办法规定,对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转包、分包、行贿串通投标骗标等行为的从业单位,将直接降级或按“信用差”处理,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可将此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或评标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