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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工伤事故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7日6:55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17日讯(周世清  汪光杰):经过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凉水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7天中4次的艰难调解,日前,曾在甘肃省天水市某金矿打工的凉水河镇八里寨村民艾某终于领到43000元的受伤补偿,多争取到赔偿金23000元。值此,一起跨省的工伤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0年3月13日,艾某在甘肃省秦洲区某金矿打工时由于金矿作业洞上蓬地质出现松动,土石部分滑落,砸断了自已的胳膊,腰部软组织严重损伤。经手术治疗艾某伤势基本得到好转,金矿老板要求艾某出院,答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艾某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20000元。而艾某认为仅二次手术费用就需10000多元,且两年内自己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同意此赔偿协议。
 
      凉水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到艾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迅速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凉水河镇政府汇报,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及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陪同艾某的家属一起前往艾某受伤的甘肃省金矿协商调解此事。经调查了解,金矿只为艾某投了意外伤害保险,而未入工伤保险,金矿老板表示按照矿上的标准只能给予2万元赔偿,但可以破例增加10000元。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明确指出,按照工伤标准是要赔偿6万多元的。经过7天4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才达成金矿除承担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赔偿艾某43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