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7日讯(刘凤超):干部擅离岗位、违规 “走读”的,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4月7日,新洲乡党委出台《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对“走读”干部说“不”。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干部每月在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4天;联系村干部每月在村时间不得少于6天;机关干部一般不允许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向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全体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为彻底治理干部“走读”现象,该乡办公室建立干部考勤档案,实行月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开展电话查岗,对违规“走读”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