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新闻 >> 正文
竹山确定:劳动力最低工资标准:600/月6.5元/小时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2日7:22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22日讯(陈颖 殷世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竹山县原先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每月,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更不能以此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摸清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支付状况,为下一步科学测算本县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近日,竹山县政府委托县劳动保障局组成专班,对全县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同时广泛征求了被抽查单位及社会各界群众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看法。经过调查、征求意见和科学测算,该县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应在507至760元之间,考虑到以前的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拟定本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每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每小时。
十堰新闻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版权所有,所刊稿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