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15日讯(刘向红): 为了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许可及工商登记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郧县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实际情况,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近日已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核查工作。
郧县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应先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向当地质监局提出基本卫生条件核查申请。已办理设立登记需增加“食品生产”范围的,可直接向质监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到期换照的,凭现有营业执照向县质监局提出基本卫生条件核查申请;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企业,凭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年审合格记录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近日,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核发工作流程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