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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索发票遭拒 工商依法责令商家出具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5日6:57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15日讯(张红兵):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是依法履行义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郧西却有一家商家对消费者购物后多次索要发票拒绝出具履行自己的义务,近日被该县工商部门责令现场补开。
 
    家住郧西县城关的市民李先生,2009年12月2日在城关一家电经营部购电视一台,当时商家说发票用完了让他过几天来再开,后来李先生先后到该店去了5趟索取发票,可商家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他提供,直到今年的4月5日,李先生还没有索取到正式发票。4月6日,无奈的李先生向该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举报投诉。
 
    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陪同李先生来到这家经营部,责令店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应该向李先生开据发票。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李先生当场拿到了商家的正规发票。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着部分商家拒绝为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现象,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要求商家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对拒绝出具的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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