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8日讯(周庆玲 赵大玮):近日,武当山风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开征工作得到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批复,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武当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试行一年。经测算,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开征年可为武当山地方增加1000余万元的财政收入。
据悉,征收有偿使用费的范围和标准为:凡在武当山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服务项目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依照不同的收费项目核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武当山特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景区门票、车船票按票面一定的比例征收,酒店住宿按核定床位征收,酒店餐饮按核定餐桌征收,经营性停车场按车位征收,商店按核定的经营面积征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