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30日讯(罗祖志):针对村庄和集镇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脱节、盲目建设、无序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不利现状,近日竹溪县政府出台《竹溪县村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全面规范村镇建房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并强化安全质量、监管责任,使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据悉,该办法摆脱了以往地方性法规固定模式,在实用性和科学性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一是村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层级负责制的要求明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明确各乡镇在2010年前完成乡、镇、村三级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并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原则。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建房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建立“行政村村庄建设协管员”和“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员”制度,负责农民建房和其他建筑施工的巡查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所在乡镇、村庄农民个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间接责任人,县建设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村民房屋建筑安全保障体系,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局、国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招商局、经济局、房管局、供电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实施严格奖惩,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增加了强制性条款,突出办法的操作性和严肃性。如: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在临公路最小间距进行明确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对不按规定违法建设的,供电部门不得供电。类似条款的设立,增强了操作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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