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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五措并举加强经济适用房监管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8日11:4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8日讯(高翔 李文军):为确保全面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真正把经济适用房小区建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房县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房监管,赢得了申购对象的认同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一是加强新闻宣传。房县充分利用《今日房县》、房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多次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报名对象与条件,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报名办法和时间及相关政策等进行了深入宣传。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了相关政策,确保能让更多符合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优惠。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房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建设、民政、物价、监察、城关镇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县建设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审制度。由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局、物价局、人防办、房管局等部门对拟建项目规划选址、建筑设计等进行联合会审,同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
 
    三是力保建设质量。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环节,房县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运作机制,实行“五个严控”,即严格控制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上市交易、剩余房源,落实“六项公开”,即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材料供应、物业管理等必须公开招标招标,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将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为中小户型,精心组织套型设计,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
 
    四是规范销售程序。在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分配环节,房县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三公示”,即公示价格,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新闻媒体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公示面积。2009年建设的70套经济适用房由房产部门对房屋实有面积进行测量,确定房屋销售面积和公摊面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分户型、分楼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通过摸号,现场确定首批75名幸运(5户为备选户)申请人所获得购买权的房屋,并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通知书》。同时,抽签活动的整个过程由该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全程监督,现场公开,首先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启封签箱,将签投入签箱中,到场的148位申请人按照排队依次摸取一个密封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启密封袋,依密封袋内号码所显示的定向房屋序号及候选资格号确定摸号结果,每人限摸一次一袋。摸中者现场发放购买资格确认书。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房县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部门负责制。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建设部门追回骗购的房屋或按市场价补足房款;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开发商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差额部分,并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企业依法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到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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