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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龙坝乡建管结合抓农村建房管理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7日7:34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7日讯(郭承国):针对过去农村建房重建轻管而代之而来的规划、环保、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矛盾,竹溪县龙坝乡党委、政府通过调研,采取与村民签订建房协议书的机制。统一农村建房样式和要求,明确建(村民)管(政府)双方责任,建管结合,加强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确保建房安全,预防邻里矛盾纠纷。
 
      统一8条建房样式和要求:新建房屋外型达到本村新农村建设统一标准,屋顶为红色瓦屋面坡屋顶,外墙统一贴外墙砖;按本村建设规划确定房屋的朝向和座落,不随意超前或退后建房,保证无邻里纠纷,无安全隐患;建设沼气池,做好改厕、改圈、改厨和排水排污、化粪池、垃圾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地基地坪与周围四邻相平,前檐保证与邻居对齐,水泥道场硬化且设置绿化带,栽植绿化树;新建房屋必须距路边带5米,不得在路边修建围墙等附属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施工过程中,保证道路畅通,无杂石乱堆乱放,主动保护公路两边绿化树、垃圾池、路边石、彩板等公用设施;拆、建房产生的废土废料不得在公路两侧、河道随意倒放;异地迁建新房必须拆除原有的建筑物,退还宅基地。
 
      明确5条村民建房责任:保证按照《村民建房管理公约》规定的统一样式和要求建设新房,排污、垃圾池、绿化树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备,符合本村建设规划;在建房过程中无邻里纠纷,如有矛盾纠纷,主动停建,并自行协商解决好后再续建;负责建房中各项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随意在道路上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如因建房、堆放沙石等造成的一切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须在建房前与周围邻居签订同意建房协议后,再与管理方签订本协议;自觉服从监管,选址定位、放线、基础验收等应主动通知管理方,损坏公路两边绿化树、彩板、垃圾池等公用设施要修复或赔偿。
 
      界定2条政府管理责任:建房提供便民服务,宣传有关政策,为村民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协助村民调解邻里纠纷;坚持村民建房选址定位、放线、地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保证《村民建房管理公约》得到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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