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6日讯(严丽):3月11日,茅箭区政府召开茅箭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推进会,出台了《茅箭区优抚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当场与太和医院、人民医院等6个优抚对象就医定点单位签订了优抚对象就医协议书,安排各乡镇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卡、医疗保障证的发放工作,争取在三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新出台的《茅箭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 凡户口在茅箭区,且在本区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为前来就医的优抚对象落实医疗优惠减免政策,并提供“一站式”住院医疗结算服务,一次性地结算规定范围内的报销医疗费,优抚补助资金,优惠减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