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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政府机构改革昨全面启动
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2日8:45 文章编辑:吕正
设置工作部门31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 4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2日讯(十堰晚报)首席记者 严谨 报道:昨日下午,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行政会议中心举行。会议确定,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1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嗣义作了动员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董卫民宣读有关文件。市领导糜克洪、陈家义、吴世杰、徐志、张维国、张坤等出席会议。   
      原26个工作部门继续保留
 
      保留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文化体育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统计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5个工作部门重组或调整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信息产业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公务员局牌子。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建设委员会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建设委员会。
      组建交通运输局。将交通局的职责、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不再保留交通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工作部门。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市委机构序列。
 
      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
 
      保留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保留物价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设置直属事业单位8个
 
      保留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移民局、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震局、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建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和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责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广播电视局(十堰人民广播电台、十堰电视台)。
      组建十堰广播电视台,为相当正县级事业单位。将十堰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其机构和人员单独分出,人员不再与广播电视台交叉,为相当副县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十堰广播电视台管理。
      组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隶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更名为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隶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为
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
      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党史研究室),组建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列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党史研究室)、地方志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农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土地开发总公司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调整后,十堰市人民政府设置直属事业单位8个。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序列,管理体制不变。
 
      4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改革
 
      张嗣义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工作计划,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到位,在今年4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同时,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在机构改革中突击提拔干部、分发财物或转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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