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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全面推行乡局级单位党政主官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2日7:34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2日讯 ((张光斌  闫 琴  徐升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房县在全县全面推行乡局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主要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场)、县直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党政主要主要领导干部。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述职述廉的主要形式是:(一)每年底或次年3月底前,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对其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意测评。(二)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对其进行民意测评和廉政问询。
 
    对述职述廉的指导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分别对乡镇(场)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派人参加述职述廉及民意测评会议,了解有关情况。同时,对述职述廉和诺廉践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能自觉进行廉政承诺的进行批评教育,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对其进行警示或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局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要求在全县迅速推行。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适时开展好述职述廉和民意测评活动,并将在即将召开的房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随机选出4名代表作口头述职述廉,以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焊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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