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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严把四关预防建设工程“标后腐败”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0日11:39 文章编辑: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10日(许明涛):房县纪委监察局在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管理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四条措施,有效预防“标后”腐败问题发生。
      一是严把设计变更关。凡更改建筑设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总造价10%以上的,在报经原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前,必须到县监察局执法室备案,并告之县招投标办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重新下达中标通知书;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绝对金额超过30万元的,县监察局责成业主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把工程签证关。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证,报县监察局执法室备案。三是严把价格决算关。对于工程决算价高于中标价10%以上但未按规定报批的,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对教育、卫生、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扩大内需项目,招标人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一律到监管局备案,建立台帐,未经同意县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今年开年以来,房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建设、财政、发改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在建的72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查出2项工程造价超过10%和1项工程造价超30万元以上,已责成业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并重新组织了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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