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十堰要闻 >> 正文
十堰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5日7:29 文章编辑:秦安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网2月25日讯(熊国兵):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十堰市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实际,制定出台了《十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在3个县区和18个市直单位开展了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一是全面性。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分为经济社会(业务)、共性工作和社会公认度三大方面,领导干部考核分为岗位职责和民主测评两大方面;二是针对性。根据县市区、党群政务、经济管理、社会发展、执法监督和省市双管部门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被考核单位在三大指标方面的具体权重;三是科学性。被考核对象严格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条目,设定自评分值和办法,避免考核目标和记分方式的主观性、随意性。
 
    二、切实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试点工作中,由市领导,市直单位(县市区)负责人,专家组,群众及服务对象组成四个层次的考核主体。这在以往考核对象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上级主管领导、专家组和群众(服务对象)三个主体,扩大了考核工作中的民主。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工作条目备案。由被考核单位制定量化的工作条目,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交市绩效考核办备案,作为年终业务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二是民意调查。委托市统计局对18个试点单位上半年的社会公认度进行专项民意调查,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试点单位的满意度。三是年中评议。组织18个试点单位对半年工作进行自评,通过自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全年工作完成。四是民主测评。在领导班子述职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的评定。五是专家评估。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对试点单位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试点单位业务工作最终得分。六是领导评价。由考核组以书面形式向市分管领导征求对考核对象的评价意见,并计入总分。七是结果运用。各单位考核结果计算出来后,市绩效办提出结果运用方案、工作评估报告向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十堰新闻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版权所有,所刊稿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